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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以為我不知道你在想什麼?
笑死了,不用再往下滑了,
下面沒有你要的答案。
為滿足相關單位的「 期望 」,
及預防檢舉達人的「 高潮 」
本頁已刪除所有可能讓您
覺得「有效」的敏感文字。
我們不需要證明這個產品的好,
您的味蕾自己可以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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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去巷弄、街頭、夜市、市場、
網拍、路邊攤…等,或找別家。
我們只是花了畢生積蓄加上
借錢貸款創業的市井小民,
經不起罰款的折騰。
我們不賣夢想,更不賣醫療奇蹟。
這是一般食品。僅此而已,無需多言。
若有疑慮,請自行上網搜尋食材原貌,
恕不代為教學。
【 法律免責聲明 】
感謝您的掃碼與求知欲,
但很遺憾,可憐啊~我們什麼都不能說。
依據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
第28條及其相關認定準則規定:
本產品不得形容任何涉及維持或改變人體器官、
組織、生理或外觀之功能,以免產生不實、
誇大或易生誤解之情形。
若您有任何有關法規的疑問,
請前往https://www.fda.gov.tw查詢。
希望世界末日前您能找到答案。祝您旅途平安~
【 嚴正法律權益聲明 】
本頁面及產品內容皆依相關法規如實陳述。為維護本公司權益,特此聲明:
一、針對惡意檢舉與不實指控
若經查證有特定人士涉及捏造事實、散布流言或利用公權力進行惡性競爭,本公司將委請律師蒐證,並依下列法條逕行提告,絕不寬貸:
《刑法》第 169 條(誣告罪):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捏造事實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《刑法》第 313 條(妨害信用罪): 散布流言損害他人之信用者,依法究責。
《公平交易法》第 25 條: 同業若以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影響交易秩序,將向公平會舉發並請求高額民事賠償。
二、針對行政稽查作業
本店配合政府合法稽查,但也堅守法定權益。任何稽查過程本店將依法全程錄音錄影,並依下列標準嚴格檢視:
《行政程序法》第 7 條(比例原則): 行政行為不得對人民權益造成過度侵害。若有執法過當,必提起行政救濟。
《刑法》第 304 條(強制罪)併同第 134 條(公務員加重其刑): 若缺乏法律授權,強迫本店配合無義務之事(如無單扣押、非依規銷毀),公務員將面臨加重二分之一刑責之刑事追訴。
《刑法》第 131 條(公務員圖利罪): 若發現執法過程有針對性、雙重標準或圖利特定私人(如競爭對手)之嫌,本店將逕行向法務部廉政署及監察院告發貪污瀆職。
請勿以身試法,挑戰本公司捍衛權益之決心。
本頁面及產品內容皆依相關法規如實陳述。
若經查證有特定人士涉及捏造事實、
本店配合政府合法稽查,但也堅守法定權益。
請勿以身試法,挑戰本公司捍衛權益之決心。